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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将改造提升1.2万户“小餐饮”

  据了解,此次改造的“小餐饮”,是指西安市内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,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馆、小快餐店、小吃店、小饮品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,以及西安市内集贸市场和早、夜市内、外,摆设桌椅、提供餐饮服务,且不具备办理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。

  记者从西安市食品药监局了解到,此次改造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学校周边、医院周边、旅游景区(点)、车站周边、集贸市场、住宅小区、中心街道、交通要道沿线,大约有1.2万户“小餐饮”。

  此次改造标准明确规定,餐饮店选址与污染源要有25米以上的隔离距离,操作间与用餐间分设,操作时必须做到“三隔离”,即生熟隔离、成品与半成品隔离、食品与生活用品隔离;对经营地方风味品种单一的面皮店、包子店等,可不设操作间,但要有1.5米以上与顾客隔离的设施。

  另外,操作间要具备“五柜一灯”,即冰柜(冰箱)、消毒保洁柜、原料储存柜(架)、食品添加剂专柜、更衣柜和紫外线灯。从业人员要求身体健康,并佩戴有效健康证明,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;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,头发不得外露,不留长指甲、涂指甲油;若遇有发热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或感染、咽部炎症等病症,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,待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。

  作者:李华